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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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04年咸宁市编委《关于将咸宁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更名为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批复》(咸机编[2004]18号)明确了机构设置,2007年咸宁市编委《关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构编制事宜的批复》(咸机编[2007]37号)同意中心“由市财政局代管的副县级机构改为市政府管理的正县级事业机构”。

联系电话:0715-8273649

1.市本级 咸宁大道45号,市财政局14楼,电话8273649;

2.咸安区办事处 区沿河街28号,区财政局1楼,电话8326107;

3.嘉鱼县办事处 县方庄大道62号,县财政局3楼,电话6354382;

4.赤壁市办事处 市沙子岭路8号,市财政局1楼,电话5330907;

5.通城县办事处 县民主路9号,电话4338672;

6.崇阳县办事处 县崇阳大道6号,电话3384275;

7.通山县办事处 县南市路56号,县财政局4楼,电话2339760;

网址:http://www.xngjj.com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前段时间,关于公积金的新政策频出,如何将沉睡在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合理使用,已成了咸宁市市民重视的焦点。而小编也在这里整理了一份关于咸宁市公积金新政策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查看详情>>

如何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长期的住房储蓄资金,其本质是在职职工工资收入的一部分,即住房工资。那么咸宁市公积金贷款具体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就由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为你来一一解答。

2016年咸宁市公积金贷款详细办理流程 

贷款条件

1、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含)个月以上;

2、二年内购建自住住房(不含商铺)并签订合同、支付首付款;

3、具备正常的还款能力和相应的抵押担保条件;

4、个人征信无不良记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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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咸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咸宁市日前调整了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上下限标准,月最低缴存额为204元,月最高缴存额为2150元。

依据2015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核定,咸宁市201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额为204元。同时,依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15年全市职工工资等数据核定,咸宁市2016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额为2150元。

2016年咸宁市公积金缴存新标准 

咸宁市2015年度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180元,上限为1880元。经过本次调整,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提高了24元,上限提高了270元。

咸宁市2016年度的住房公积月缴存比例和月缴存基数与2015年度的基本一样:在本市行政范围内的职工和单位一般按工资的10%缴存,最高不超过12%,最低不低于5%;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按2014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即职工2014年度工资总额÷12)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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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长期以来对公积金贷款的普遍宣传,公积金贷款也已成为是职工购房贷款的首选,也成为许多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下面的话就随着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一起去详细了解下关于咸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内容,供参考。

咸宁市公积金贷款政策最新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支持缴存职工购建住房,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我市继去年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作出调整之后,今年6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新政策不仅降首付调额度,而且启动装修和异地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降低了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到20%,扩大公积金贷款群体;调高了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启动了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新增了异地购房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凭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咸宁市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无需将原缴存地公积金转入本地。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也可在咸宁市申请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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