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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咸宁市公积金政策介绍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1-29 【字号:

随便吧公积金小编了解到,前段时间,关于公积金的新政策频出,如何将沉睡在账户中的公积金提取出来合理使用,已成了咸宁市市民重视的焦点。而小编也在这里整理了一份关于咸宁市公积金新政策的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为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管理,支持缴存职工购建住房,根据国家《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法律、法规,我市继去年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作出调整之后,今年6月9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咸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试行)》和《咸宁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试行)》。

新政策不仅降首付调额度,而且启动装修和异地贷款。我市住房公积金新政降低了首付比例,由原来的30%降低到20%,扩大公积金贷款群体;调高了贷款额度,由原来的30万元提高到40万元;启动了装修贷款,最高额度15万元;新增了异地购房贷款,异地缴存职工在咸宁市行政区域内购房,凭异地公积金缴存证明在咸宁市申请住房抵押贷款,无需将原缴存地公积金转入本地。本地缴存职工异地购房也可在咸宁市申请贷款。

住房公积金新政更加方便缴存职工贷款,主要体现在延长购房申请受理时限,取消再贷款间隔时限,增加受托贷款银行服务。职工购买首套房,由原来自购房之日起两年内可申请贷款,延长到自购房之日起五年内可申请贷款;由原来还清贷款需满两年才能再次申请新的购房贷款,修改为还清贷款后可立即申请新的购房贷款;完善受托银行的考核办法,改进受托银行的服务水平,方便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公积金提取的标准也将放宽。缴存职工、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可提取总额不超过个人实际支付的医疗费用总额。职工下岗、提前退休、低保家庭都可全额提取。职工租用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的,按照每年1万元租金标准提取。对办理公积金或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当年缴存的公积金,可一次性提取用于归还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对用房产抵押担保办理公积金和商业住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可一次性全部提取公积金余额。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主要成员新购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自2015年起,异地购房可申请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