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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1-02 【字号:

相信如果现在就随便问一个市民关于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是怎么样的,可能十个当中只有一个能大概的回答出一些来,不过不要紧,因为小编已经在这里整理了一份关于青海省的公积金贷款办理详细指南,供大家参考。

 

贷款条件

新政贷款条件变化(已实施)

改革前: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要在工作地西宁连续十二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现行中: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前连续六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异地互认:职工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就可以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西宁市已正式实施新政策的内容,详情如下:

1、具有本省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能力;

3、购买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4、有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总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材料

1、合法的身份证明;

2、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3、借款人婚姻证明;

4、家庭经济收入状况证明;

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证明或自筹资金证明;

6、购买住房合同及相关资料,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合同或协议及相关资料;

7、他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贷款流程

1、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向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提供贷款材料。

2、借款人应将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和前款规定的资料交公积金中心委托的受托银行,受托银行在收到申请及符合要求的各种资料后及时转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应当对借款人有关情况进行贷前审查,并在受托银行收到贷款材料后的15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15日内未办完手续的,经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的,可以延长5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请人。

4、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并准予贷款的,由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协议。

7、贷款手续办理完毕后,公积金中心根据受托银行出具的证明,开具贷款划拨通知书。受托银行凭贷款划拨通知并按照借款合同的时间、金额和帐户,发放贷款。

 

贷款额度及利率

贷款额度:

1、职工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长贷款期限放宽到25年。

2、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普通商品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

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

贷款偿还

1、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按期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按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可在按月还贷的基础上,可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提前还贷时,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利息。

3、借款人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按照中国利率管理的有关规定加收利息。

4、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后,受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或到房地产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注销抵押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