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在我们身边起到的作用越来越大,而当公积金金额到达一定程度,只要缴纳人具备对应的条件,便可以通过公积金贷款进行购房、还贷等事宜。那么,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流程、贷款额度与利率等是怎么样的呢?随小编来看看长治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手续大全。
贷款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者其他有效居留身份;
2、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一年以上,且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应达到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的额度;
3、购买自住普通住房且能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购房合同或协议;
4、已付首期房款额占所购住房总价的比例不低于30℅(含30%,下同),低收入家庭购买自住性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5、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6、襄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规定的其它条件。
公积金新政策关注热点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并推进异地贷款业务。
2.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3.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率低于85%的城市,要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和人均住房面积等情况,适当提高首套自住住房贷款额度,加大对购房缴存职工的支持力度。
4.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
贷款材料
1. 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 借款人夫妻双方收入证明、信用报告、户籍所在地的产权处或房管所出具的房屋套数证明原件一份。
3. 经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一份。
4. 不低于30%的首期付款收据(90平米以下20%)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收据只包含购买房屋本身的付款,地下室、车位、配套款、办证费等均不算入首付款中),二套房首付不低于房屋总价款的50%。
贷款流程
贷款人自收到贷款申请及符合要求的资料之日起,应在十五日内向借款人正式答复。审查同意后,贷款人向受委托银行和借款人下达贷款通知。由受委托银行办理相应的贷款手续。
新政策贷款费用规定(未实施)
现行中:公积金贷款相关收费主要集中在评估费和担保服务费。据了解,这些中间费用一般占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至4‰,最高可达8‰。
改革后:取消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办理贷款保险、公证、评估等多项费用。
贷款额度与利率
贷款额度:
单笔贷款的最高限额为50万元。
贷款期限:
贷款年限1-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五年。
贷款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住房委托贷款的利率执行。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含一年)的贷款,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下年初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注:如遇国家利率调整,按新的规定执行。
贷款还款
1.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分期归还贷款本息,借款人采用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
3.申请提前还清贷款的,目前可将贷款剩余本金一次性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