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社会工伤保险的认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重新做调整。调整后的《条例》中明确说明了工伤的判定与标准。工伤保险做为保障社会企业职的一种生活保险。下面,随便吧小编就对这一《条例》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说明。
临夏州工伤认定申报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4、各县(市)上报工伤认定的材料,必须由所在县(市)人社局出具便函,提出初步认定意见,随提交材料和调查取证笔录等一同上报。
临夏州工伤认定材料审核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由人社部门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决定。
临夏州工伤认定调查核实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
1、根据工作需要,进入有关单位和事故现场;
2、依法查阅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询问有关人员并做出调查笔录;
3、记录、录音、录像和复制与工伤认定有关的资料。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临夏州工伤认定认定决定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临夏州工伤认定结论送达
工伤认定结论送达,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如对认定决定不服,在60日内向临夏州人民政府或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向有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