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夏州积极实施生育保险政策,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实施。在临夏州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那么,现在临夏州生育保险缴费是如何规定的呢?一起来看看。
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年度缴纳﹐职工个人不缴费。国家机关和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他用人单位由本单位直接缴纳,缴费比例为本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费工资低于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按全省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纳)。首次参保单位必须一次性预交两个月生育保险储备金。
用人单位必须如实申报本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等,并于每月10日前按时足额缴清当月生育保险费。凡因缴费单位自身原因中断缴费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日加收 2‰滞纳金,欠费期间其职工的生育保险待遇由原单位负责。连续三个月中断缴费的,按自行脱保对待。再次续保则视为重新参保,必须缴纳二个月参保周转金。
温馨提示:
1.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生育保险是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五项社会保险制度之一。
2.生育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捆绑实施。凡临夏州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均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生育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