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如果劳动者在工作中受伤之后想要获得工伤保险救济,前提是需向有关国家机关申请工伤认定。因此,工伤认定是我国工伤保险法律制度的起点和前提。一般情形下,经过工伤认定之后方可进行后续工伤保险相关事项,例如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赔偿等。本文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将为大家介绍在海南省进行工伤认定的详细过程。
一、海南省工伤认定服务对象
省本级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二、海南省工伤认定受理条件
1.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 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按照本办法第四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海南省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1.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原件)2份;(2)劳动、聘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3)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4)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证据材料。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1)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2)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证明;
(3)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或者相关部门的证明;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
(5)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6)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民政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