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失业保险的政策,近日,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刑发《社会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明确规定了企业人员依法享有失业保险的义务。同时,《条例》还对失业保险制定了2016年的最新政策。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来给大家做一下讲解吧。
海南省未裁员或少裁员企业可领稳岗补贴
各市县及省本级对符合政策适用范围和申请基本条件的企业,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5%给予稳岗补贴,列入失业保险基金“其他费用支出(其他促进就业支出)”科目核算。稳岗补贴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社会保险补贴、在岗培训补贴相关支出。这三项补贴,实行预算管理、据实列支、总额控制的办法,可以单项申请使用,也可以合并申请使用。
海南省提高了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
一是将失业保险金一般的计发标准由失业前12个月本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月平均工资总额的“50%”提高到“60%”;二是将按一般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低于或等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由按现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0%”发放,提高到按“150%”发放;三是按一般标准计算失业保险金高于当地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5%”发放,提高到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8%”发放。根据新标准测算,全省平均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增加56元。
调整失业保险金计发标准,提高了失业人员医疗补助标准、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同时还对职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办法作了补充规定。保障城镇失业人员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促进其再就业,发挥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