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待遇是指职工发生工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伤残等级后享受的一种工伤待遇。主要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享有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保定市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伤职工及其供养亲属。
保定市工伤保险伤残待遇调整标准
(一)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60元,二级伤残24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00元。
(二)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六级伤残职工津贴。用人单位应当为其增加伤残津贴,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8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额不得低于160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调整。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四)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根据护理依赖等级,按照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