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的全部职工,均应参加工伤保险。同时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伤保险事业发展,提高工伤保险统筹层次,增强工伤保险基金抗风险能力,对工伤保险缴费这么规定。
邢台市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以下标准执行:
(一)一类行业5‰ ;
(二)二类行业1%;
(三)三类行业2%至3%,其中矿山和矿建行业3%。
查看详情>>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从邢台人社局获悉,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 、《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邢台市工伤保险实施细则》等条例法规的相关规定,邢台市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需要符合相关条件,并按规定准备相关资料到经办部门办理该业务。
邢台市用人单位办理工伤认定条件
1. 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
2. 职工或者近亲属、工会组织自发生工伤事故或者被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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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又称工伤赔偿标准,是指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那么在邢台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为你提供了一份关于邢台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详细资料。
邢台市工伤保险赔偿标准
一级至四级伤残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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