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孝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新修订的《孝感市工伤保险条例》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孝感市2015年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和企业养老金增长等情况,经研究,决定提高工伤人员有关工伤待遇。具体详细政策调整内容请看下文。
孝感市将上调职工工伤保险有关待遇标准政策
新调整的工伤待遇涉及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以及工伤生活护理费、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等内容。具体为:
(一)增加工伤伤残津贴。2012年底前因公致残被鉴定为1-4级,目前仍享受待遇的,在现有基础上按级别分别每月增加230、220、210、200元的伤残津贴;致残5-6级的,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而享受伤残津贴的工伤人员,每月增加185、155元。凡已经办理退休手续或已纳入退休待遇调整管理的工伤人员,不属于此次调整范围。已安排继续工作的五、六级伤残人员不属于此次增加伤残津贴对象。
(二)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在目前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基础上,其中配偶每月增加12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加90元,属于分担供养的按原分担比例相应增加。
(三)工伤生活护理费。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为1175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为940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为705元/月。低于这一标准的从2013年7月1日起提高到本标准。
(四)因公死亡丧葬补助金。根据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公布时间,从每年七月一日起执行新标准。
据悉,本次调整将从2016年元月开始执行,孝感市所辖各县市区可参照本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