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宜春市人社局了解,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个人不缴费的原则征集。具体费率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联合下发的《关于工伤保险费率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不同行业的工伤保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0.5%至2%左右按月缴纳,并按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实行浮动费率,每年调整一次。
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保障职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宜春市将根据全省的统一部署,要求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2013年7月1日前必须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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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家规定,工伤认定最基本、也是最核心的两个条件是证明劳动关系和证明工伤发生事实。那么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视为工伤?工伤认定的办理材料以及流程是怎么样的呢?下面由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带您了解宜春市工伤保险认定流程。
宜春市工伤认定受理范围
市本级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等组织工作人员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应当进行工伤认定,属于工伤认定的受理范围。
宜春市工伤认定受理条件
查看详情>>工伤保险做为企业职工的一种保障制度,使企业职工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的时候有所保障。为此,宜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工伤鉴定的等级和工伤鉴定的程度做了相应的赔偿。据随便吧了解。工伤的赔偿标准是依据《工伤保险赔偿条例》里的条例进行的。下面,就跟着随便吧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宜春市一级至四级伤残待遇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9个月的本人工资;
2、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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