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

首页 > 工伤保险查询 > 吉林市 >文章阅读

吉林市社保局调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政策整改方案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2-24 【字号:

近日,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刊发了《关于社会工伤保险保障的条例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工伤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保障。同时,《通知》还对工伤保险的新政策做了调整。下面,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吉林市社保局调整工伤保险赔偿标准的政策整改方案

吉林市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策调整

调整后一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960元;二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867元;三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778元;四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693元;五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612元;六级伤残的伤残津贴每月不低于1465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方法是:在2013年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基础上,因工死亡职工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26元;其他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18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7元。

生活护理费调整方法是: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标准为每月1719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每月1375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每月1031元。

吉林市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策调整

对全市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前受伤职工、未参保企业2009年前受到事故伤害的1-6级427名工伤人员,由省财政按照每人2400元、市级财政每人6000元标准实施补助,所需资金从2013年开始每年拨付25%,分4年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