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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治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最新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3-20 【字号:

从长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结合实际,长治市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全市用人单位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凡是去年12月31日前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职工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都在此次调整范围内。

关于长治市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的最新政策

长治市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调整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从2005年起至2015年,长治市已对全市职工工伤待遇进行过10次调整。根据目前我市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以及工伤保险待遇保障等情况,依据年度平均待遇的比例,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再次开展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工作。

据了解,此次调整的伤残津贴中,一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80元;二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70元;三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60元;四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50元;五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40元;六级伤残每人每月增加230元。生活护理费中,属于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80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70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60元。此外,供养亲属抚恤金也有相应增加。

长治市再次提高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调整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生活护理费及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所需资金,凡参加工伤保险统筹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或仍由单位支付待遇的,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调整五级和六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所需资金由单位按原渠道解决。另外,已按有关规定一次性结算工伤保险待遇并终止工伤保险关系的人员,不在调整范围之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