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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社保局全面解释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策调整方案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日期:2016-02-27 【字号:

为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更好发挥社会保险保障作用。从2016年1月起,达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修订了《企业工伤条例政策》。据随便吧小编了解,这次修订的《企业工伤条例政策》主要是针对企业在职员在工作中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能免享有的一种保障制度。

达州市社保局全面解释2016年工伤保险新政策调整方案

达州市工伤保险新政策

达州市社保局对缴费基数和费率作了统一。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工伤保险费;缴费费率:一类行业为1%,二类行业为2%,三类行业为5%,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为0.5%。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达州市工伤保险新政策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