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雅安市人力资源部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该市从今年1月开始根据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对城镇职工医保和生育保险的缴费比例进行了相应的调整。这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社会保障体系,让更多职工享受到了社会保险带来的福利。具体请看随便吧小编整理的详情。
市本级调整生育保险征收比例和生育医疗的介绍
雅安市市本级生育保险从2003年10月实施以来,在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待遇,均衡企业间生育保险费用的负担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为适应社会的发展,切实把“惠民”工作落到实处,进一步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我局对市本级生育保险运行5年来的情况,经过测算,向雅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将市本级生育保险征收比例由1%降为0.8%和提高生育医疗费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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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安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
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所在企业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了保险费用;
(二)投保满6个月以上,达到法定婚龄并依法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
(三)生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并有单位驻地或正住户口所在地的计划生育管理部门发放的有效《生育服务证》;
(四)有生育保险定点医院出具的《出生医学证明》、或《死亡证》、或《计划生育手术证明》(仅限中期流产)。
雅安市生育保险报销标准
1、生育保险基金以生育津贴形式对单位予以补偿。
补偿标准为:女职工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顺产分娩或妊娠不足7个月早产的,享受3个月的生育津贴;难产及实施剖宫产手术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引产的,享受1个半月的生育津贴,妊娠3个月以内因病理原因流产的,享受1个月的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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