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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安市工伤保险赔偿最新内容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3-01 【字号:

工伤保险作为工伤赔偿的核心组成部分,其建立的主要目的是保障了职工未来的的基本生活和康复,以维护社会和谐。那么西安市最新工伤赔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各地区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包括哪些内容?下面,就由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去了解下吧!

解读西安市工伤保险赔偿最新内容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1—4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2、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3、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4、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

1—4级伤残津贴(1—4级伤残的用人单位不能与受伤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在退休之前只赔偿伤残津贴,没有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与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1、一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90%

2、二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5%

3、三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80%

4、四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75%

5—6级伤残分两种情况:一是受伤员工与用人单位保留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发放伤残津贴为:1、五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70% 2、六级伤残按月支付为本人工资的60%;二是受伤员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为:1、五级伤残:3473.25元/月×24个月=83358元

2、六级伤残:3473.25元/月×21个月=72938.25元。

7—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10、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7—10级伤残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为:(7—10级伤残只有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没有伤残津贴)

1、七级伤残:3473.25元/月×15个月=52098.75元

2、八级伤残:3473.25元/月×12个月=41679元

3、九级伤残:3473.25元/月×9个月=31259.25元

4、十级伤残:3473.25元/月×6个月=20839.5元

西安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

 

二、医疗费、交通费、食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三、停工留薪期间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四、生活护理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473.25元/月×50%=1736.6元/月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473.25元/月×40%=1389.3元/月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473.25元/月×30%=1042元/月

西安市生活护理费赔偿标准

 

五、工伤辅助器具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因工死亡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丧葬补助金:41679元/年÷12个月×6个月=20839.5元【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21810元/年×20年=436200元(国家统计局公布:2011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