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新人社发60号),此次调整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工伤保险的政策,那么,这次对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有哪些调整,下文为大家详细介绍。
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调整时间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
调整标准为符合调整范围的1-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增加284元、268元、252元、236元,伤残人员的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58元、126元、95元,伤残人员的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加发32元。此次调整待遇标准从2015年1月1日补发到目前,我市共有38人享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