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可知,由于国家政策的规定,现在的企业都需要为员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在缴纳工伤保险的费用的时候,具体的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是怎样的呢?新的费率又做了哪些调整呢?接下来的时间,就让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带大家一起去了解下关于博乐市最新工伤保险缴费费率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博乐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
博乐市于2015年10月1日起对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调整。此次调整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三类更改为八类,并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将原工伤保险基准费率“0.5%、1%、2%”调整为“0.5%、0.5%、1.1%、1.3%、1.5%、1.7%、1.9%、2.0%”。
博乐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确保参保职工合法权益
为保障博乐市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规定,结合博乐市工伤保险基金收支实际,近日,博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博乐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博乐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确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我市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进行调整。文件要求,各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工资总额为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的总额;用人单位工资低于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额的,以上年度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额为基数确定工伤保险缴费工资总额。
目前,博乐市各级社会保险管理局已严格按照文件的要求,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调整确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缴费基数,进一步强化依法征收和稽核力度,确保应收尽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