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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木兮_日期:2016-04-01 【字号:

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从阿克苏地区财政局了解到,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和自治区文件要求,此次调整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详情请看下文。

调整阿克苏地区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阿克苏地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保障科有关人员介绍,此次调整标准根据工伤(亡)职工的具体情况分别涉及三个方面: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以及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

按照规定,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依据伤残程度标准也有所不同。凡符合调整范围的1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1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9元。

如伤残津贴实际领取金额低于2013年5月29日新疆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阿克苏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先按照《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后,再按此次调整标准调整待遇。

阿克苏地区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政策

 

在生活护理费调整上,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人员生活护理费,按照护理依赖程度,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

对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32元。

因此次调整关系地区广大工伤(亡)职工及其亲属的切身利益,地区对此高度重视,正在进行相关的调整及补发,力争使每一位符合调整范围的工伤(亡)人员及其亲属都享受到此项政策,感受党的关怀,体现社会公平。此次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