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世界各国已达成了共识,认为劳动者在为企业创造财富、为社会作出贡献的同时,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以下是随便吧工伤保险小编整理的怒江州工伤缴费标准的详细内容。
怒江州工伤保险缴费定义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时,必须如实申报职工工资总额,因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基数不实而造成职工工伤待遇降低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并支付差额。
用人单位未给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或停交工伤保险费的,有关工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待遇,由用人单位支付。
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不得以任何手段骗取工伤保险基金,一经核实,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收回,并对其行为批评教育,按骗取金额的五倍处以罚款。
怒江州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为缴费基数,高于全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为基数。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费率为:一类行业按缴费基数的0.5%缴纳;二类行业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三类行业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
工伤保险费费率实行浮动,具体浮动幅度由州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工伤保险基金运行实际提出,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报州人民政府批准执行。
怒江州工伤保险缴费地址、电话及上班时间
怒江傈僳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怒江州泸水县六库镇穿城路235号
服务热线:12333
办公电话:0886-3628950
上班时间:8:00-11:3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