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芜湖市城镇居民社会保险政策作了相应的调整。其中对医疗保险调整结算、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做了调整。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提供了芜湖市社保政策相关条例,供广大市民参考和了解!
医疗保险调整结算最新政策
为引导参保人员合理就诊,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根据《关于调整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有关事项的通知(芜人社秘〔2015〕367号)》,我市将于2016年1月1日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结算有关政策。
一是停止使用原医保ic卡,参保人员就医、费用结算一律使用社会保障卡,凡未持卡住院的,报销时符合急诊条件的,职工医保患者个人先支付20%,居民医保患者个人先支付10%,再按我市同等级医院报销比例报销,否则不予报销(因客观条件,未领到社会保障卡的除外)。
二是调整住院费用起付线,并将住院起付费用纳入大病医疗补充保险补偿范围。职工医保每次住院起付线为:三级医院9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7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300元。居民医保每次住院起付线为:三级医院7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50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起付线300元。职工医保及居民医保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患者住院放化疗的,第二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减半。非我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800元,一级医院700元。
三是建立医保转诊结算制度,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转诊由各级医疗机构通过转诊平台为医保患者办理转诊手续。由下级医疗机构转入上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转入医院起付线按两级医疗机构起付标准差计算起付标准;由上级医疗机构下转基层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转入医院不再计算起付线。为切实减轻医保患者个人负担,在规定的有效时限内,并满足诊疗需要的条件下,转诊医院对检查检验结果应以互认。
四是门诊慢性病按照“定点、定药、定检”的原则结算医保费用(慢性肾功能不全按现行政策执行)。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纳入门诊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取消药店门诊慢性病定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逐步建立门诊慢性病专营药店,药品价格通过谈判机制确定,同品同规药品按我市医保定点最低价格支付。门诊慢性病患者可选择2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支付范围按对应病种的药品和诊疗项目,超范围药品和诊疗项目基金不予支付。
失业保险调整最新政策
近日,芜湖市调整失业保险政策,继续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范围扶持企业发展。
一、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将单位和个人缴费率分别降低0.5个百分点,调整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率分别为1.5%和0.5%,降率政策从2015年3月1日起执行。
二、完善稳岗补贴和促进就业补贴政策
新增大型超市、购物中心和酒店类商贸类企业享受补贴;明确除用人规模万人以上的大型工业企业外,其余企业帮扶享受期限原则上以3年为限。
三、出台岗位补贴政策
对全市所有参加失业保险并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裁员(裁员率在10%以内)且为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B级以上的企业,可按上年度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给予岗位补贴。
稳岗补贴、促进就业补贴和新出台的岗位补贴不可重复享受,预计上述三项补贴全年发放金额将达1.37亿元。
工伤保险费率下调最新政策
工伤保险费率继去年下调后,10月起再次下调;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三类细分为八类……近日,小编从芜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芜湖工伤保险政策现有调整,在为企业减负的同时,将进一步化解单位工伤风险、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首先,要准确划分各用人单位对应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不同行业的风险程度由原先的三大类变为更细致的一至八类,风险度由低至高。金融业、软件信息业属于一类,食品制造、纺织业、娱乐业属于三类,采矿业和煤炭开采业则对应最后两类。
按照要求,各级社保经办机构要根据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明确各单位对应的分类。对劳务派遣企业,根据劳动者实际用工所在行业,确定类别。不同类别的行业执行差别费率,一至八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除了行业差别费率,调整后的工伤保险还实行行业内若干费率档次制度。依据用人单位的支缴率等因素的变化,每两年在不同档次间浮动。一类行业分为三个档次,即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分为五个档次,可分别浮动至120%、150%或向下浮动至80%、50%,最低不低于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考虑到建筑施工企业的特殊性,以建设项目为单位办理参保登记的,按照项目工程合同造价的2‰一次性缴纳工伤保险费。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芜湖将借这次调整的机会,继续巩固工伤保险市级统筹,加大扩面征缴力度,加强基金收支管理,并提高使用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