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

首页 > 社保查询 > 宣城市 >文章阅读

关于宣城市社会保险政策调整最新消息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雪日期:2016-03-08 【字号:

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宣城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都做了进一步的调整,具体调整了哪些方面呢?随便吧社保小编整理提供了最新详细内容。

 

养老保险实施缴费政策

2016年宣城泾县县政府出台了文件,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进行完善和调整,新政策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更名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构成两大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据悉,该政策提高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和补贴标准,另外,基础养老金领取标准由每月60元增加至80元。

一是适当提高缴费档次。在原来设定的基础上,增设了3000元1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二是进一步完善了多缴多补等激励机制。政府对参保人员每年所选缴费档次提高了对应的缴费补贴,缴100元补30元、缴200元补35元;缴300元补40元;缴400元补50元;缴500元及以上补60元。

三是提高了特困群体代缴标准。对缴费困难群体,由县政府按照每年200元的缴费档次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对应的政府缴费补贴。

四是提高了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月60元增加至80元。

五是调整了基础养老金加发标准的规定。对累计缴费超过15年的,每超过1年,基础养老金加发1%。

六是调整了个人账户余额继承政策。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不再剔除政府补贴。

七是建立了统一的丧葬补助金制度。参保人员死亡的,其亲属在其死亡后1个月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的,按照基础养老金8个月标准,支付丧葬补助金。

 

医疗保险缴费标准新政策

2016年宣城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提高至120元/年 小编从市人社局医保科了解到,今年宣城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有所提高,普通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也有所提高,但对于低保、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的个人缴费标准则不变。

小编了解到,今年宣城市非从业城镇居民(普通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和往年相比有了一定的提高,其中:普通参保居民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20元/年,在校学生和18周岁以下少年儿童的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100元/年。值得注意的是,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学生、儿童,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享受低保的“三无”人员和重度残疾人员的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今年城镇居民医保已经开始缴费,一直持续到8月31 日,新参保居民需要凭户口本、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一张1寸近照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上年度已参保居民凭原《居民医保就诊证》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居民医保就诊证》将连续使用。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人员,前往户口或居住地所在乡镇和社区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即可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后,市民最关心的就是各种报销费用了。小编了解到,在普通门诊方面居民医保不设起付线,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费用基金报销的金额也有所提高,其中:一级医院一次门诊报销封顶金额为40元,和去年相比提高了10元;二级及以上医院为50元,和去年相比提高了10元。需要注意的是,一个结算年度门诊统筹报销次数不得超过两次,报销比例为50%。

在住院费用方面,一个结算年度内的起付标准按三、二、一级医院分别为400 元、300元、200元;如果同一结算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分别下降100元;第三次及以上住院,起付标准三级医院为200元,二级及以下医院为 100元。如果参保居民需要到外地进行治疗的,在批准后产生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起付标准为每次800元,按三级医院比例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