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随便吧社保小编了解到,张掖市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社会保险制度,2016年对养老、生育、失业保险都做了新的调整,为此广大市民也极为关注新政策的具体内容,现在就跟随小编一起去了解吧!具体的实施内容如下:
养老政策: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一、适用范围: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离退休、退职人员。
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职工个人缴费基数。职工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月平均工资应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其中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收入。月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入。
(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自2005年1月1日起,职工按个人缴费工资基数8%的比例缴费。已经离退休、退职人员个人不缴费。
三、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缴费基数原则上为本单位上一年度工资总额,如单位工资总额低于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的,以全部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工资之和作为缴费基数。从2005年1月1日起,企业的缴费比例为20%。
生育政策:张掖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标准由1600元调整为2350元
中国张掖网讯:近日,张掖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的意见》,提高全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定额补助标准。
新标准从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是:
1.顺产(含7个月以上引产)补助标准由1600元调整为2350元;
2.难产补助标准由2000元调整为4500元;
3.一胎多生的,每多生育一个,补助标准由400元调整为800元;
4.实施绝育、输卵管复通术补助标准由1200元调整为1700元。
5.怀孕满4个月至7个月内流产的补助标准由400元调整为1800元。
以上项目实际发生额低于规定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支付。
失业政策: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
为认真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发改委、工信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甘人社通103号)精神,现就我市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范围
失业保险基金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政策主要适用于以下企业:
(一)实施兼并重组企业。指在日常经营活动之外发生法律结构或经济结构重大改变的交易,并使企业经营管理控制权发生转移,包括实施兼并、收购、合并、分立、债务重组等经济行为的企业;
(二)化解产能严重过剩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等相关规定,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的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企业;
(三)淘汰落后产能企业。指按《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等规定,淘汰落后产能的电力、煤炭、钢铁、水泥、有色金属、焦炭、造纸、制革、印染等行业企业;
(四)非公有制企业。指上年(稳岗补贴申报上一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不涉及(一)、(二)、(三)条所述经济行为的非公有制企业;
(五)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的其他行业企业。
二、申报条件
企业申请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且按规定积极推进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和淘汰落后产能的;
(二)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如有历史欠费,需与社保经办机构制订清欠计划,逐年落实清欠计划逐年享受稳岗补贴政策);
(三)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的;
(四)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
三、补贴标准
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裁员率在2%至3%(含3%)的,补贴额度为40%、裁员率在3%至4%(含4%)的,补贴额度为30%;裁员率高于4%的,不享受稳岗补贴政策。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
裁员率计算办法为:上年度企业裁员总人数÷上年度失业保险年均缴费人数
上述裁减人员不含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本人自愿解除劳动合同、违法违纪被开除以及退休和死亡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