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肇庆市最新政策主要包括有2016肇庆推进大病医疗保险最新消息,2016年度肇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和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落地(个贷率及贷款限额“双双升级”跟首套住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政策),现在,让我们来看看这些的具体内容。
2016肇庆推进大病医疗保险最新消息
肇庆市推进大病医疗保险,为人民群众减轻大病医疗经济负担,进一步破解群众“看病难”。近日,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从2013年1月至今年8月底,肇庆市大病保险已为14821人次报销医疗费,支付金额8733.39万元。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其不仅可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还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延伸和有益补充。开展这项工作一是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的迫切需要;二是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内在要求;三是推动医保、医疗、医药互联互动,并促进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作用相结合,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和质量的有效途径;四是进一步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
结合实际探索前进保民利益。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是民生工程,从起草大病保险方案、报市政府审批、招标评标、签订合同、贯彻执行等都面临试点问题,即无经验,又缺乏基础数据,需要不断摸索完善。我市各级有关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大病保险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肇庆地方实际情况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保障大病保险资金有效运行,切实保障参保群众利益。
2016年度肇庆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按照市委十一届第71次常委会会议纪要(市委常委会议纪要十一届〔2014〕21号)和市政府十二届33次常务会议纪要(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4〕9号)要求,我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保年度缴费基数按照市统计部门公布最新的全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作相应调整。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16社保年度(2015年7月至2016年6月)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征收工作有关调整事项明确如下:
2016社会保障年我市职工参保(包括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职工)应根据每月应纳税的工资、工资收入作为缴费基数。被保险人每月应纳税的工资和工资收入高于2014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4087元)为300%,以12261元作为缴费基数;参保人每月应纳税额、工资收入低于2014市在职职工平均工资(4087元)60%。在基础工资2452美元。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上述范围内,按个人收入申报缴费基数。
肇庆市住房公积金新政策落地
近日,肇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放宽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自5月18日起,对公积金个贷率上限、贷款缴存时间、首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贷款限额等七方面进行放宽式调整。这也意味着“330公积金新政”正式落地本市。
个贷率及贷款限额“双双升级”
《通知》明确,我市将原先执行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上限由80%提高至90%,对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改善住房条件方面将起到极大作用。
除了个贷率相应提高外,我市还就公积金贷款额度进行了调整,即市值及端州区属单位职工的贷款限额由23万元/人提高至28万元/人。
首套住房贷款执行基准利率
据悉,本次我市在贷款利率调整上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即购买首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执行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购买二套住房或者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利率在公积金贷款基础上上浮10%。
在我市公积金新政出台前,近半年来,央行分别于2014年11月22日 、2016年3月1日以及2016年5月11日分别就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这即意味这,5年期(含)以下的公积金贷款利率由3.5%下调至3.25%,5年期以上的贷款利率由4%下调至3.75%。
“根据我们新出的《通知》以及央行利率的调整,目前,我们已经就5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利率进行下调,即首套房基准利率已由4%下调至3.75%;二套房由4.4%下调至4.125%。”该中心相关工作人员称。
此外,《通知》提出,扩大我市异地贷款业务范围,在现行“珠三角”八市(深圳没参与互贷)、茂名市互贷范围基础上,增加云浮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