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社保查询

当前位置:首页 > 社保查询> 广东省 > 韶关市社保查询
社保

  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

  地址:工业西路景观大道劳动保障大楼二楼

  传真:0751-8615326

  网址:http://www.e12345.gov.cn

  韶关市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

  地址:韶关市工业西路景观大道

  电话:0751-8728200

  网址:http://www.e12345.gov.cn

  韶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韶关市市辖区惠民北路51号

  电话:0751-8177064

  网址:http://www.sggjj.com/

今日随便吧社保工具网小编了解到广东省社保局2015年7月份的时候提出了新政策,具体是什么样的新政策请跟随小编一起来了解!为更好地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和省政府有关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标准政策的要求,广东将提高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列入十件民生实事,自2013年起数次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查看详情>>

近日,广东省公积金2015新政策有了最新的调整,即广东8市已可公积金异地互贷。并且还发布了广东省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下面就由随便吧公积金网小编为大家带来详细的介绍吧! 查看详情>>

2016年广东医疗保险一卡通,两三年实现:跨市就医可即时报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医疗保险处处长夏青现场透露,广东已开始启动医保卡一卡通工作,并希望通过2-3年的努力,完成从医保总量的管理到现在进行一卡通的管理,最终实现医保一卡通互认。 查看详情>>

流程图

韶关市单位办理社保流程主要准备提供参保单位资料,还有就是一些用人单位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的,还应提供相关补充资料才能办理社保;然后,办理前必须填写《韶关市社会保险登记表》和《韶关市社会保险人员基本情况表》;最后由公共业务经办人员审核及办理后续业务。

韶关单位参保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需提供资料

1、证明本单位依法设立的证照、批文及复印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及复印件;3、《地税登记证》正副本及复印件;4、《法人代码证书》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5、《工商登记执照》或批准成立的批文等有效证件;6、职工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即:劳动合同);

韶关市单位申请办理社保流程指南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梅州市最新社保办理流程介绍 潮州社保转移流程及注意事项介绍 潮州市社保信息变更所需资料及流程介绍 揭阳市办理社保个人信息变更流程

社保关系的转移是我们参保人员比较关心的一个社保重要问题,随着社保经办能力的不断增强,根据韶关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参保人办理社保关系转移很多时候只需简单的三个步骤,转移接续的情形主要分为统筹内转移、省内转移及跨省转移三种情况。这三种情况所涉及到的手续都不一样,但是简单和便捷是它们的共同点。

韶关市社保转移方法及其相关信息

韶关社保转移手续简单不复杂

据市社保局社会保险关系科科长张素娴介绍,统筹内转移指的是参保人在韶关市市内(包括下属县、市、区)工作地发生变化,需要办理的转移。这种情况的转移接续手续是最简单的,甚至可以不用本人亲自办理。只要参保人的原单位(转出单位)先到当地地税部门办理转出人员的减员,然后再由现单位(转入单位)去转入地的地税部门办理转入人员的增员,社保系统即可自动实现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梅州市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流程及注意事项 潮州社保转移流程及注意事项介绍 广东汕尾市社保关系转移具体操作流程 惠州社保关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

韶关市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比如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发生变更;单位基本户账户变更;单位缴费、待遇领取银行账户变更及单位经办人、电话、邮箱等其它事项变更时候,那么必须在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前往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参保单位基本信息变更登记表》并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韶关市用人单位社保信息变更

(一)单位名称、地址、法人发生变更

1、工商变更登记表和工商执照或有关机关批准或宣布变更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2、同时变更法人的还需提供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潮州市社保信息变更所需资料及流程介绍 汕头市单位社保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汕尾市如何办理好单位社保信息变更的业务 惠州市社保单位信息变更指南详情

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和《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相关规定,然后结合韶关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制定了《韶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有利于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待遇,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促进韶关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

广东省韶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细则详细介绍

韶关市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保障被保险人的社会保险待遇,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含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化管理和经费自收自支或差额结算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全部职工,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业户以及国家机关、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已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下简称缴费单位),自由职业者,都应当依法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中央、省属单位已参加省级养老保险的,应当在属地参保的其他险种按本办法执行。财政统发工资的行政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可以继续统一由财政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第三条 地方税务机关按照税收管理体制负责对本市社会保险费实行属地征收。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社会保险费征收管理工作接受韶关市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委员会的检查监督。

查看详情>>

相关阅读: 东莞市办理单位社保登记流程详细介绍 深圳经济特区最新社会保险条例详细介绍 2016年中山最新社保政策的调整及其详细介绍 关于佛山市的单位申办社保关系转移业务流程详细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