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清远市政府的同意,发布关于《清远市2016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的通知,如果大家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与市人社局联系。这个通知是结合清远市的实际情况,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保持2016社保年度我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下限和比例与2016年上半年标准不变。现就我市2016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明确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495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3%,个人缴费比例为8%;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20%。
二、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495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三、工伤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4958元。
(二)缴费比例。按国家和省的要求实行行业差别浮动费率,其中一类行业0.5%,二类行业1%,三类行业2%。
四、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为240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495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6.5%,个人缴费比例为2%;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8.5%。
五、补充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为224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0.6%,个人缴费比例为0.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为1.2%。
六、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为2408元。
(二)缴费比例。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不缴费。
七、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及比例若省有新规定,则按省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