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要求和《关于延迟执行失业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结合清远市实际,2016年失业保险费缴费基数和比例作出相应调整。现就清远市失业保险费缴费的基数和比例明确如下。
清远市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一)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应当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应当按照本人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缴费基数下限为2408元,缴费基数上限为13404元。
(二)缴费比例。
单位缴费比例为1%,个人缴费比例为0.5%。
清远市失业保险缴费地址
清远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投诉电话:(0763)3362351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18号市政府2号楼5楼 电话:(0763)3362971 传真:(0763)33837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