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江门市办理社保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应该怎么才能办理,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准备哪些资料,以及办理方法和流程是什么,这些问题可能我们好多江门的朋友们都不太了解,那么,现在就让随便吧社保小编为大家展示整理收集好的办理流程及相关资料,希望对大家都有帮助。
办理对象
(1)跨统筹地区:男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2)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
(3)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
(4)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不在户籍所在地,且在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0年,按规定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回上一个缴费年限满10年的原参保地,或因没有满10年参保地转移至户籍所在地的。
办理依据
1、《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2、《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操作办法》(粤社保[2009]54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
4、劳社厅函【1999】87号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8号令》(2000年10月26日);
办理条件
(1)新参保地为户籍所在地的,按规定办理;
(2)新参保地不是户籍所在地的省外人员,按年龄划线确定是否具备条件转移:男未满50周岁,女未满40周岁的,没有条件限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保留在原参保地,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
(3) 经组织批准调动的,按与调入单位的关系及参保情况确定是否有条件限制: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无条件限制,没有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根据以上按年龄划线的规定执行。
提交材料
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需提供《参保凭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窗口办理流程
(1)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原社保局申请开具《参保凭证》--新参保地社保局提出转移接续申请--新参保地社保局发出《联系函》--原社保局办理基金划转手续并发出《转移信息表》--新参保地社保局通知参保人办结;
网上办理流程
(一)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江门分厅”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
(二)点击在线申办填报申请材料
(三)网上核准通过后打印相关申请表格
(四)将纸质申请材料面交或寄送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五)网上办结并到江门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现场领证件
法定办理期限
45个工作日
办事窗口
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工作时间:(1)周一至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地址:江门市蓬江区跃进路102号二楼社保服务大厅
联系电话:0750-3272958
交通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07路,112路,113路,114路,12路,13路,14路,16路,18路,19路,22路,25路,28路,29路,2路,3路,40路,44路,5路,6路,7路,8路到“体育场”站下车步行55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