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缴费人办理缴费登记后,如果发现单位的社保内容,社保信息错误的,那么必须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缴费登记,根据《佛山市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规定,可以缴费人提供资料到所属地地税办税服务厅、分局前台办理,经过地税部门审核,再由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变更范围
(一)纳税编码、单位名称;
(二)单位住所、经营地点或注册地址;
(三)缴费签约银行和帐号;
(四)法人代表、财务负责人、办税人员、联系电话;
(五)经营范围变更;
(六)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办理依据
《佛山市社会保险费地税部门全责征收实施办法(暂行)》
所需材料
1.填报《佛山市社保费登记资料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
2.《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以下资料根据变更内容,按实际情况提供:
(1)重新签订的缴费协议书(若扣费帐户有变更的需提供) ;
(2)《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3)工商行政部门批准变更资料的证明和《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第二代身份证须正、反两面复印)。
(5)对2010年8月1号前已参保的缴费单位,若提出修改工伤行业分类的,同时需填报《调整工伤行业分类申请表》。
窗口办理流程
缴费人提供资料——办税服务厅受理——地税部门审核——办税服务厅领取结果
办理时限说明
即时办理
办理地点
所属地地税办税服务厅、分局前台
联系方式
1236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