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功能。河池市对社会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它将给社保工作带来哪些影响?有哪些新政策?跟着随便吧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河池市抓社保制度合并
今年以来,河池市人社局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采取“两创新两强化”,巩固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工作取得新成效,2016年一季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138.56万人,参保率99.84%;参保缴费36.97万人,缴费率39.45%;领取养老金45.06万人,养老金发放率100%。
创新便民服务机制,把经办工作重心前移。积极探索创新便民长效机制,建立县包乡、乡包村、村包组、组包户的层层责任体系,采取县乡集中办、村社灵活办、平时随时办的办法,携带电脑、照相机等设备,上门采集信息。对“双无”城乡居民,在相关部门出具证明后为其开设养老金存折;对户籍资料不齐全的,采取“先予参保、后补资料”的办法;对外出人员,电话联系征得同意后,由其亲属或村组干部先垫付保费。
创新推行城乡居保费银行代扣代缴制度,方便外出人员参保缴费。参保人或参保代理人凭银行储蓄卡到乡镇经办机构或村级代办点登记相关信息后,社会保险部门、参保人、银行三方签订协议,由代理银行按照协议规定从参保人银行账户中代扣代缴社保费,扣款成功后银行以手机短信的方式告知参保人和社保经办机构,参保人凭居民身份证件就可以到乡镇经办机构打印收费凭证,既降低了行政运行成本,又方便了外出人员参保缴费。
强化宣传引导,有效提高社会保险参保率。通过开设宣传栏、悬挂横幅、信息平台、电视台、现场咨询点等多种宣传形式,共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1.5万多份,接受群众咨询1000多人。
强化督查指导,有效提高工作进度。建立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进度通报制度,每季度对各县(市、区)的进度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推动各项考核指标任务顺利完成。
2016年河池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
2015年7月31日,河池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通知,对我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下限进行调整。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政策的通知》(桂房改50号)规定,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不能超过职工工作所在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为12%,最低缴存比例为5%。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13号)规定和河池市统计局公布的统计数据,2014年河池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50元,河池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县级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085元/月,各县、自治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
按照“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不能高于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3倍,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2016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10050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上限各为1206元。市本级和金城江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210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61元;宜州市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085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54元;其他县、自治县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下限为1000元,单位和个人的月缴存额下限各为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