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一重要内容,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政策,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功能。双鸭山市按照相关政策要求,对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了新的规定。新政策将给社保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给群众带来哪些实惠?跟着随便吧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根据省人社厅黑人社函[2014]480号文件规定,我省2016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使用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2700元,并自2016年1月1日起使用。按照相关政策要求,现将我市2016年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体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为两个。分别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和100%为缴费基数缴纳,即:最低月缴费基数为2135元,月缴费额427元,年缴费额为5124元;最高缴费基数为3558.33元,月缴费额为711.67元,年缴费额为8540.04元。
二、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办理新参保业务于2016年1月开始受理。当月办理参保,次月到建行储蓄所缴费。
三、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当年缴费到建行储蓄所缴费;补历年欠费到社保局二楼打印《缴费单》,到地税社保局缴费(地址:鸡冠区文化路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