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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漯河市社会保险出台惠民政策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苏日期:2016-02-12 【字号:

据随便吧小编了解到社会保险是由政府举办,强制某一群体将其收入的一部分作为社会保险税(费)形成社会保险基金。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被保险人可从基金获得固定的收入或损失的补偿,它是一种再分配制度。漯河市2015年社会保险都出台了哪些新政策呢?随小编一起来了解新政内容吧!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再次上调

根据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的安排,近日,我市再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今年调整的主要政策:一是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5元。二是按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一年增加2.5元。三是按调整范围内退休人员本人2014年12月份基本养老金(不含取暖补贴)增加0.5%。四是年满65周岁不满70周岁再增40元;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再增5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再增60元;年满80周岁不满85周岁再增70元;年满85周岁不满90周岁再增80元;年满90周岁再增90元。五是这次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后,月养老金仍未达到1000元的退休人员,再增加35元,但增加后不得超过1000元。六是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在按以上规定调整后达不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所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

我市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工作4月底以前完成。

从3月1日起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标准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发出通知,决定从2015年3月1日起,将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现行条例规定的3%降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

降低失业保险费率主要是为了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建立健全失业保险费率动态调整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就业稳定。我市将认真贯彻落实失业保险费率调整政策,积极做好费率调整工作,减轻企业负担,促进经济发展;同时坚持“以支定收、收支基本平衡”原则,大力加强扩面征缴工作,提升保障能力,确保失业人员失业金按时足额发放。

出台四项医疗保险惠民措施

为了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不断减轻个人医疗费的负担,我市又出台四项医疗保险惠民措施。

一是提高参保职工最高支付限额。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医保基金整体运行情况,我市决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此次调整,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4.5万元,调整为5万元。调整的0.5万元,其报销比例为:在职职工报销90%,退休职工报销95%。

二是提高单病种费用支付标准。单病种支付标准平均提高了10-20%;合并变更了部分病种,新增了12种病种,增加了精神科长期住院的支付方式,还调整了各级别医疗机构结算差额比例。

三是提高部分门诊重症慢性病定额包干标准。根据我市医保基金的整体运行情况,提高了部分门诊重症慢性病定额包干标准,包干标准平均提高了20%以上。

四是新106种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保。根据我市医保统筹基金的支付能力,按照相关通知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将“肝纤维化四项检测”等106种诊疗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调整部分单位工伤保险缴费率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对上一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支缴率、工伤发生率较高的用人单位,予以上浮的政策规定,自今年7月起,我市对部分参保单位的工伤保险费率进行了调整。6月底前,市医保处对全市(市直和三区两县)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上一年度参保情况进行了相关评估,对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期间各参保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情况、工伤发生情况和工伤待遇享受情况等进行了有关数据测算。对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中的75家单位进行了费率上浮调整,费率提高到0.6%至3%不等,分别上浮了120%和150%;根据行业风险分类情况,又对市直39家参保单位按工伤保险基准费率进行了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