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政策是由政府制定、用于贯彻指导社保体系构建运行的政策方案。社保政策规定,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即通常所说的“五险一金”。随着社保的普及,平顶山市政府、社保局不断对社保政策制度进行完善。
养老金上调方案
据了解5月13日下午,平顶山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现场会在王集乡召开,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陈文政、副局长田国福,郏县副县长谢中光、副县级干部、县人劳局局长朱国宪、副局长谢中良、11个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和先进社保所所长,王集乡党委书记赵志伟、乡长李刚及全县各乡镇社保所长共计6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交流、学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先进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顺利开展。近年来,王集乡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成立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相关单位全力协作的良好局面,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取得显著成绩。2011年,获得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优秀单位”、2012年,获县政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优秀单位”和“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示范点”、2014年3月10日被河南省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局评为“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管理服务示范乡”等荣誉。
会上,副县长谢中光代表县委、县政府向与会的市局领导、11个县市区领导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并介绍了郏县的经济发展和悠久的历史,王集乡党委书记赵志伟也就王集乡基本情况、工业项目建设、农业现代园区建设以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做了简要汇报。随后11个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主任和郏县王集乡、鲁山县让河乡、叶县常村镇、宝丰县商酒务镇四个市级先进社保所所长分别作了先进经验交流报告。
平顶山市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副局长田国福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乡镇好的做法作了总结,要求向先进乡镇看齐,共同促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更好发展。
平顶山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陈文政要求各县市区要进一步提高对城居保工作的重视程度,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待遇发放和基金管理工作,不断完善服务流程,精细化运作,高标准要求,以更加优质高效、规范的服务水平,真正把党和政府这项惠民政策落到实处。
会后,与会人员共同参观了郏县王集乡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并对经办窗口业务平台建设和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了现场观摩指导。参会人员一行还深入到王集乡雨霖头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便民服务点,对“五有四不出村”村级经办平台建设进行实地考察,听取了村协办员和村干部的经验介绍。对王集乡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实现参保登记、缴费查询、待遇领取、稽核认证“四个不出村”给予高度评价。
医疗保险政策部分调整
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3年来,对于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发挥了重要作用。按照《平顶山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平政〔2008〕34号印发)的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调整后的支付比例为:乡镇、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5%;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市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5%;经批准转诊到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统筹基金支付50%。
二、城镇居民大病补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4万元。
三、经确诊为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慢性肾功能不全的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调整后的基础上再提高10个百分点。
四、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石龙区按本通知同步进行调整,其他县(市)结合当地实际进行调整。
失业保险补贴政策出台
7月26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为贯彻落实国家、省有关精神,平顶山市出台政策,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申请失业保险补贴。
企业申请使用失业保险稳岗补贴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稳定岗位、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控制在4.5%以内。
对符合政策和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按不超过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稳岗补贴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到2020年底。
符合政策和申请条件的企业可填写申请表,每年第二季度向失业保险统筹地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在县(市、区)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申请由县(市、区)人社局初审,汇总后报市人社局,在市级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申请直接报市人社局,并提交企业稳岗措施实施方案及有关批准文件、企业稳岗措施涉及职工名单、企业发放稳岗职工生活费明细表、企业缴纳稳岗职工社会保险费明细表、企业支付稳岗职工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费明细表等。
市人社部门受理企业申请,由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初审意见,并召集有关部门对企业申请条件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确定补贴数额,并将拟补贴企业的名单在当地人社部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后无异议的,最终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拨付补贴至企业银行账户。同一企业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补贴一年内只能享受一次。
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根据国家、省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平顶山市自今年10月1日起调整工伤保险费率,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由原来的三类调整为八类,费率由工资总额的0.5%、1.0%和2.0%左右,分别调整为0.2%、0.4%、0.7%、0.9%、1.1%、1.3%、1.6%和1.9%左右。
此次调整,平顶山市1400余家参保单位中,90%的单位费率有所降低,月减征工伤保险费近160万元,一年可减负近两千万元。
各类工伤保险待遇申领条件
1、伤保险待遇申领(一至四级伤残津贴)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经治疗医疗终结期满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在30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鉴定为1至10级伤残的工伤职工。
3、伤保险待遇申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因工伤死亡的工伤职工
4、伤保险待遇申领(工伤医疗费报销)
(1)认定为工伤职工
(2)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期满不需做劳动能力鉴定的。
5、 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配置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须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拐杖等康复器具,或者康复器具需要维修或者更换的,由定点康复器具装配机构提出评估,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普及型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调整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标准
为适应女职工生育过程中医疗服务价格提高和必需诊疗项目增加的因素,保障参保职工的利益,根据《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的实施意见》(平政〔2009〕75号)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经调查测算及多方征求意见,现将生育保险医疗费支付限额标准调整为:
门诊产前检查(围产期保健)500元/例;顺产1600元/例;难产1800元/例;剖宫产2800元/例;剖宫产的同时做其它相关妇科手术3200元/例;流产200元/例;引产1000元/例;输卵(精)管结扎800元/例;输卵(精)管复通术2000元/例;上(取)环80元/例。
以上顺产、难产、剖宫产的医疗费支付限额均含分娩当次住院时发生的生育并发症和产后访视的费用。
符合规定的女职工生育并发症医疗费按上述限额支付个人负担过重时,可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办理,生育保险基金不再支付。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实行定点医疗协议管理。上述生育医疗费(除门诊产前检查外)由医保中心直接对生育定点医疗机构限额结算。高于支付限额的,按支付限额结算,低于支付限额的,按实际支出费用结算。
我市市直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市第一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第四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中医医院、解放军第152中心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