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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社保参保人员变更申报办理流程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6-01-12 【字号:

从长沙社保局了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长沙市市本级参保单位与劳动者建立或解除用工关系,可以到长沙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中心办理社保参保人员变更申报。

办理期限:

参保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或劳动关系解除、终止之日起30日内申报,经办机构当月办结

办理流程:

(一)参保单位人员增加申报:

1、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人员异动增加

参保单位经办人持相关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异动申报”窗口办理。异动处理和审核于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异动增加时间统一为当前月;

相关资料包括: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长沙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增加)》一式两份(返单位一份、异动申报部留存一份)、参保单位与参保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复印件和参 保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单位人员异动增加

参保单位经办人先在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工作局窗□办理异动审核,再持相关资料到政务服务大厅“异动申报”窗口办理。异动处理和审核于10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异动增加时间统一为工资执行月。

相关资料包括: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长沙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增加)》一式两份、参保人员增人计划卡和《工资审批表》复印件各一份。调入前已具有工龄的人员参保 还须提供调入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原件及其复印件一份,退伍士兵及97年7月前参 加工作的工勤人员参保逐须提供本人人事挡案;

3、人员异动增加必须在职工调入或录用之日起30日内,于每月25日前及时申报;

4、参保人员统筹区内调动的,应由调入单位申报增加,并附劳动合同复印件一份。

(二)参保单位人员减少申报:

1、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单位人员异动减少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于每月25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异动申报”窗口办理,异动处理和审核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异动减少时间统一为次月;

相关资料包括: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长沙市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异动表(减少)》一式两份、参保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文件或员工离职申请报告(需有职工签名和单位意见);

2、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的单位人员异动减少

参保单位经办人在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人事关系后,于每月25日前持相关资料到政务公开大厅“异动申报”窗口办理,异动处理和审核于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异动减少时间统一为次月;

相关资料包括:正确填写并加盖公章的《长沙市社会保险人员异动减少申报表》一式两份、参保人员任职或调动的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

3、退休人员死亡异动减少,停保时间应为其死亡时间的次月,申报时应附《死亡证明》、 《火化证》或《销户证明》复印件;

4、参保单位如因欠费原因导致社会保险冻结的,帐户冻结期间不予办理人员异动业务;

5、参保单位经办人员在申报医疗保险异动减少时,应及时交回个人《医疗保险手册》。

6、参保单位申报所有参保人员异动减少,须报参保登记部办理单位险种中断、暂停或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