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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社保政策之社保缴费基数标准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小曾日期:2015-12-28 【字号:

据了解,湘潭市社保缴费基数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对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进行统一的制定与管理。

1.企业养老保险

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数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本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小于单位统计年报工资总额的,以统计年报数为单位缴费基数。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2.基本医疗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用人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超过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总额300%以上部分的不计入缴费基数,也不作为核定个人账户的基数;低于60%的,以60%为基数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社会养老保险机构按月支付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按本人上年度养老金申报,累计缴费达到国家规定年限的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生育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4.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个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个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5.失业保险:

用人单位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企业单位应不低于本单位及职工申报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数水平,事业单位不低于基本医疗保险人平基数水平。参保缴费人数不低于工伤保险缴费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