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便吧社保小编从盐城人社局了解,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所有人员,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等政策规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可在跨省就业时随同转移。解决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跨省转移接续问题,对于更好地保障流动就业人群的权益,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制度,具有重要意义。
办理所需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2、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开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
3、《盐城市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申请转入时正在以单位职工身份参保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4、大市区范围内转入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单位人员增加表。
5、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的需提供调入我市的调令、调动通知;
6、委托代办的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书(内容须包括申请人和代办人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及委托代办的事项),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部门:盐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二楼转移窗口
办理地点:盐城市迎宾北路79号盐城市社会劳动保险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承诺时限:45个工作日办结
联系电话:0515-88281089/88281706
办理流程(详见流程图)
温馨提示:
1、若从未在我市参保的人员,请先到缴费申报窗口进行参保登记后方可提出转入申请;
2、申请转出社保关系时,需先停保,如有欠费的先补缴欠费后方可申请转出。本人不补缴欠费的经本人签字确认放弃后办理转出手续,其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不计算缴费年限,之后不在办理补缴手续。
3、重复缴费的“先转后清”在转入地退重复时段的个人账户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