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镇江市人社局获悉,考虑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存在较大差异,各地私营单位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较多等实际情况,经市政府批准,镇江市调整2016年度(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市区(含京口区、润州区、丹徒区、镇江新区,下同)社会保险有关计发和缴费基数的标准。社会保险计发和缴费基数的年度调整,直接关系到参保单位和职工个人社会保险缴费的多少和社会保险待遇的增加,引人关注。
从市人社局养老处了解到,社保基数年度调整主要是依据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月平均工资)的调整而调整。镇江市本次基数调整参照了周边城市做法,改革了镇江市自2000年以来灵活就业人员按照最低下限标准设立单一缴费档次的做法,设定下限2432元到上限4832元的缴费 区间,在照顾低收入灵活就业人员的同时也满足了一些经济条件好、缴费能力强的灵活就业创业人员社会保障需求。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分别为省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计算基础养老金按省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据了解,今年省统计局公布的 2013年度平均工资为57985元,月平均工资为4832元,因此,参保人员月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应为14496元和2899元,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待遇计发基数也相应由4273元调整为4832元。
调整后综合2016年全年缴费计算,镇江市与周边城市相比,缴费基数和负担是全省最低的地区之一,低于苏南和苏中城市,略高于苏北各市。据介绍,为了帮助 下岗失业人员、大龄人员等缴费困难群体,相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社保缴费补贴办法,缓解缴费上涨压力,实现持续不间断缴费。
同时调整后2016年度镇江市区用人单位职工(不含个体工商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2432元,上限为14496元;镇江市区个体工商户及 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工资上限为4832元,下限为2432元;职工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标准按照上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