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社保局不断完善社保政策制度,本文主要将盘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盘锦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盘锦市参保职工优享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方面的信息告知大家。
盘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自7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制定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规定了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范围、基金筹集、待遇标准等。
个人缴费标准分10个档次
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市政府根据国家、省统一要求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地方政府补贴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
《实施意见》规定,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市),省级以上财政补助80%,市级财政补助3。33%,县级财政补贴16。67%;对于自费开展工作的两个区,省级财政补助30%,市级财政补助11。67%,区级财政补贴58。33%。
盘锦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指南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参保范围:我市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 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各类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等)及其职工,部、省及外地驻盘各级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
70周岁以上老人年度内第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第二次以上(含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一级医院100元。
年度内二次或二次以上住院,起付标准按医院等级相应减半确定。从低等级医院转往高等级医院收取起付标准差额,由高等级医院转往低等级医院,不再收起付标准。精神病、肺结核病患者住院不设起付标准,患有精神病的在职职工个人负担11%,退休人员个人负担6%;肺结核病患者按正常的住院自付比例负担。
盘锦市实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新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辽宁省《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规范稳岗补贴的认定审批发放工作,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稳定就业岗位作用,盘锦市日前下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盘锦市企业稳岗补贴认定审批办法》,并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预计盘锦市将有6000余户企业享受此政策,补贴金额约1.3亿元。
《盘锦市企业稳岗补贴认定审批办法》主要明确了享受稳岗补贴的基本条件、申请稳岗补贴需提供的材料、认定审批流程、申报审批方式、稳岗补贴审批时间安排、补贴资金申报核拨、资金使用与管理、享受补贴相关材料的归档等要求。其中,规定的基本条件是:盘锦市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政策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所有企业可以享受稳岗补贴。
盘锦市参保职工优享工伤、生育保险待遇
近年来,我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致力深化制度改革、强化服务管理,规范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流程,简化报销程序,以钉钉子精神狠抓落实“便捷、优质、高效”的窗口服务,切实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拉近了与广大参保群众“最后一公里”距离,促使工伤、生育保险起到了为企业生产和经营保驾护航的作用。
如今,我市参保群众正享受着工伤、生育保险带来的保障与实惠。我市一企业单位水产养殖技术员,在养渔池安装增养机时小船出现侧翻,王某落水,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来到医保中心办理工亡手续,受到了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的热心接待,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第一款规定认定王某为工亡,可以享受工亡待遇,因家属情绪较为低落,医保中心工作人员就热心地为其代办了工亡手续。
按照政策规定,由工伤保险基金赔偿王某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3.91万元,丧葬费16374元,王某的亲属共计获得55.54万元的工亡补赔金。职工家属手持补赔金热泪盈眶,并向医保中心的工作人员致以深深的感谢。某省直分公司职工张某,2014年7月3日生育,该职工初次办理生育保险津贴申领手续,不知如何办理,医保中心工作人员热心帮助她办理相关手续,核实该职工生育前,单位为其共缴纳生育保险已满12个月,根据生育保险政策,张某共领取了600元的生育医疗费和98天的生育津贴共计22729.13元。截止到7月底,我市共有3921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领取工伤保险基金3477万元;共有747人享受生育保险待遇,领取生育保险基金68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