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完善海东地区社会保险政策,现海东地区社会保险做出了2016年度最新政策调整,新政策有哪些内容?现在就跟随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请大家参阅下文。
社保补贴政策
海东地区就业局对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开展养老及医疗保险补贴工作。已完成登记审核850人,补贴资金526万元。至此,海东地区已连续10年实施了这一惠民工作。
据了解,海东地区在社保补贴政策实施过程中,按照“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以及“个人申请、部门审核、张榜公示”的程序,将城镇低保家庭成员、单亲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残疾人等符合享受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全部纳入补贴范围,补贴的的比例为个人实际缴费额的70%。此项工作完成后,预计享受社保补贴人员将达1200人以上,补贴资金760万元以上。
通过社保补贴政策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下岗失业人员通过不同形式、不同方式实现就业,缓解了企业缴费压力,有效促进了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失业政策
海东地区境内的各类企业均可申请享受补贴。
申报条件
申报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2、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登记失业率(4%);
3、企业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
补贴标准
2016年补贴标准: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2%(含2%)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裁员率在2%至3%(含3%)的,补贴额度为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裁员率在3%至4%(含4%)的.
养老保险政策调整
海东市社保局召开2016年海东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实施工作安排部署会,决定从2016年7月1日起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
会议就海东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标工作从调整步骤、操作办法、资金保障、时间要求等方面进行了统筹安排。会议从加强组织领导,有序安排部署,注意工作环节,做好信息对接,保障资金调度,争取财政支持,抓好金融联手,确保按时发放,加大宣传力度,彰显普惠效应等方面提出了具体的经办环节和时间节点要求。
据了解,此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调整从2016年7月1日起执行,每人每月增加15元,中央补助资金到位后,2月15日前调标补发工作将全面完成。
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通知
1、全区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按本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个人不缴费;给所有参保缴费职工和退休人员均建立个人账户。
2、全区各类企业单位统一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6%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3、从业年龄内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建个人账户,只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建立个人账户,享受住院医疗保险待遇。
个体工商户、自由职工者、灵活就业人员也可根据自身的缴费能力选择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4、企业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工资总额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企业在职职工和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时,须缴足最低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男职工最低缴费年限满30周年,女职工最低缴费年限满25周年,并一次性缴纳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0%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退休人员方能享受退休后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