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参保人对社保缴费和待遇标准也是极为关注的,随便吧社保小编从烟台市社会保障局了解到社保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是这样的,一起去看看!
医疗政策: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标准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
(1)参保职工的缴费标准:
职工按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的2%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当地规定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
(2)退休人员的缴费标准:
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只缴纳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金。
(3)用人单位的缴费标准:
用人单位分别按全部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的6-8%按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单位缴费的30%左右和个人缴费部分构成个人账户,个人账户的资金属个人所有,只能用于支付医疗费用,可以结转使用、继承。
单位缴费的剩余部分构成统筹基金。用于解决参保人员的门诊大病和住院医疗。
生育政策:生育保险待遇都包括哪些?标准是什么?
(1)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津贴为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产假天数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2)生育医疗费。
生育医疗费用包括女职工因怀孕、生育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和治疗费。生育医疗费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产前检查费,定额为800元;
正常生育的,定额为1500元;
剖宫产的,定额为3500元。
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目录规定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办理。
(3)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
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包括职工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按项目实行定额支付,具体标准如下:
妊娠不满4个月以下流产的,定额为400元;
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定额为900元;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的,定额为180元;
皮下埋植术、取出皮埋术,定额为120元;
绝育手术的,定额为1200元;
复通手术的,定额为1500元。
失业政策:失业人员可享受那些待遇?
根据《山东省失业保险规定》,失业人员可享受以下待遇:
(1)失业保险金或农民合同制工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2)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患病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医疗补助金;女性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符合国家和省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的生育补助金;
(3)除因违法犯罪死亡的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对其家属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4)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参加依法设立的职业培训机构和职业介绍机构的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
工伤政策:工伤医疗待遇包括哪些内容?
(1)治疗工伤所需挂号费、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3)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4)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所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康复费用。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