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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忻州市社会保险新政策条例详解

来源:随便吧社保工具网作者:欢哥日期:2016-03-10 【字号:

据随便吧社保小编了解,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金额巨大、时效长、政策性强,并且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所以在这样的形势下,忻州市结合了当地实际情况对居民社会保险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这一政策的实施引起了当地市民的广泛关注,这里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阅读,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年忻州市社会保险新政策条例详解

 

忻州市出台医疗救助新政

日前,忻州市出台《忻州市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将纳入医疗救助范围。

该《办法》共分8章26条,遵循坚持托住底线、统筹衔接、公开公正、高效便捷的原则,要求全市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合并实施,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现医疗救助制度科学规范、运行有效,与相关社会救助、医疗保障政策相配套,确保城乡困难群众获取医疗救助的权利、机会、规则、待遇公平。

《办法》将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在乡不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重点优抚对象作为医疗救助的重点救助对象,并逐步将低收入家庭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等困难群众,以及符合条件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因医疗费用支出较大、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其他特殊困难家庭人员纳入救助范围。

《办法》要求门诊救助的重点是因患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者患重特大疾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仍然自负费用较高的医疗救助对象;住院救助的重点是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以及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后,扣除社会互助帮困等因素外,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年度救助限额内按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原则上不低于15000元;大病关怀救助的重点是身患恶性肿瘤、尿毒症等重特大疾病,病情处于晚期,本人不愿到医院继续接受治疗,需按程序审核批准可给予一次性的大病关怀救助,救助标准最高每人次不超过5000元。《办法》同时对重特大医疗疾病医疗救助、医疗救助程序、救助工作保障及救助工作要求做出明确规定。

忻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

 

忻州调整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

为进一步释放住房公积金存量资金,促进住房消费,提高资金使用率,根据上级有关通知,我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办法进行适当调整,主要内容如下:

1、租赁住房首次提取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可一次性提取5年的房租金额,每年最高不超过2万元。已提取未达限额的可补提;

2、单位自建房和集资建房的凭批准文件、购房证明(包括金额、房屋信息)办理提取;

3、购房提取未达到总房价款的可多次提取;

4、提取还贷后凭借款合同可再次提取,且不超过借款总金额;

5、凭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村委会证明(建造费用),按不超过总建造金额提取;

6、自然人联保贷款比例由40%降为30%;

7、商业性住房贷款可转公积金贷款;

8、凭房管局备案合同可以办理预抵押贷款;

9、凭房管局备案合同或房产证可办理装修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