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城乡居民,特别是农民工纷纷询问,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这次专项行动有什么优惠政策?凭什么证件办理参保手续?城乡居民是否可以按此政策参保?这次专项行动什么时候结束?为此,随便吧社保小编为为大家一一做出解答。
问: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什么好处?
答: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有序推进农业人口城镇化,是党的十八大确定的战略目标,是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必然。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解除在城镇居住的养老后顾之忧,享受城镇美好生活。
最近,泸州市已被列为全国62个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城市(镇)之一。国家对泸州新型城镇化试点的要求是:到2017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2.2%和46.7%,实现新增38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到2020年,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8.5%和55%,实现新增42万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为此,国家要求泸州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办法,推动农业人口由农村社会保险向城镇社会保险转移。由此可见,新型城镇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农民工是最有可能城镇化的群体。据我市去年开展外出务工人员实名制登记统计,泸州现有农民工135.7万人,其中省内转移就业54.8万人,省外转移就业80.9万人。但是,他们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比例很低,都面临着在城镇居住的养老后顾之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比较高,只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且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即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就可以保障在城镇居住的基本生活。
问:这次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行动有什么优惠政策?
答:允许已正常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年满60周岁)的农民工,一次性向前补缴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是关系到城乡居民切身利益的一项惠民政策。我们可以算一笔账: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我市个体参保人员最低缴费标准分别是3432元、3984元、4560元、5184元。2014年,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最低缴费标准是3924元。按这次专项行动政策规定,按时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险的农民工,均可按2014年的最低档缴费标准,补缴2011年-2014年期间的企业职工基本保险费,4年只需15696元,比逐年缴纳少1956元,是很优惠的。
特别是对距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五年以内的人员,好处就更大了。他们自愿从2011年1月1日起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其参保时间确定为2011年1月1日。按人社部13号令第二条规定,参保时间确定为2011年7月1日前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延长缴费至满15年;逐年延长缴费5年后仍不足15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也就是说,向前补缴4年养老保险费后,将提前达到“缴费满15年”的条件,可以提前4年享受养老金,最迟在66岁时都能领取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参保时间确定为2011年7月1日后的参保人员,在达到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只能逐年延长缴费至满15年,不允许趸交。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金额逐年按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速度增加,对年轻农民工来讲,向前补缴4年,不仅可以提前缴满15年或增加累计缴费年限,而且现在补缴4年的金额比今后逐年缴费4年的金额要少很多。
问:凭什么证件办理参保手续?
答:持身份证(或社保卡)、银行卡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即可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乡镇社区均不收取现金,通过银行卡转账缴费成功后,手机短信当场通知确认。无银行卡的参保人员,可到区县社保局(政务中心社保局窗口)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后年度可通过与银行签订代扣协议等方式缴费。
问:城乡居民是否可以按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行动的优惠政策参保?
答:未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城乡居民,以及参加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人员未达到领取养老金年龄的城乡居民,均可自愿申请按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行动的优惠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这次专项行动什么时候结束?
答:这次专项行动的结束时间是2015年3月31日。在此之前办理转移或参保缴费手续的,按2014年的标准补缴费;逾期就只能按转移或参保当年的标准缴费了,千万不要错过这次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