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伤保险是保障人民生活水平的一种保险保障。近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市人事局发表了《社会工伤保险保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中强制说明了工伤保险是保险人民的一种保障。同时,《条例》还对2016年新推出的政策做了一些调整。下面,就让随便吧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泸州市调整工伤保险缴费基数
泸州市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局势,进一步规范工伤保险基金的征收及待遇支付工作,经市政府同意,将工伤保险由泸州市市平均工资的100%--200%之间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征收改为按照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按实际收入作为缴费基数征收。这样全市参保企业从2009年1月1日起统一了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
泸州市筑业农民工可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
对在参保项目施工期间发生工伤、项目竣工时尚未完成工伤认定鉴定的职工,均依法享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未参保的建设项目,如果职工发生工伤,将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待遇,同时施工总承包单位和建设单位承担连带支付责任;如果这些单位赖账,将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然后向其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