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为了预防和分担年老、失业、疾病以及死亡等社会风险的社会安全制度,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之一。而社保关系的转移也时常发生,每个地方的转移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现在就跟着随便吧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安康市社会保险转移流程是怎样的。
安康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转入
所需材料: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办理程序:单位或转入工作人员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基金征管科衔接调入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入,为其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转入基金到账后,单位或转入工作人员持转出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到养老保险基金征管科审核确认,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和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办理部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 联系方式: 0915—2290195
办理地址:市兴安路80号
安康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转出
所需材料: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开户行及账号,转出单位填制的《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通知单》。
办理程序:转出单位或工作人员持转出单位填制的《安康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基金转移通知单》和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到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基金征管科核实其参保时间、参保年限、缴费情况等,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出手续。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内,随到随办。
办理部门:市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基金办公室
联系方式:0915—2290195
办理地址:市兴安路80号
失业保险关系转迁
(1)省内转迁
参保单位成建制或在职职工个人跨统筹地区转移,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经办中心业务科室负责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
失业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经办中心要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交失业人员本人,失业保险费不转移。
(2)跨省转迁
失业人员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及应领取的失业保险金随同转移。转出地经办机构除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按规定将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费用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其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住房公积金转移
职工异地调动并户口迁出本市的,提供单位证明、提取人或委托人身份证、夫妻关系证明(户口本或结婚证)、直属亲属关系证明(必须在同一户口薄内)以及有关单位调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