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是劳动者在工作中身体受到伤害时的一种保障。当发生工伤的时候,还需要专门的工伤鉴定部门去鉴定工伤的轻重。根据安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相关制度与条例显示。工伤鉴定需要一套完整的鉴定程序来进行。下面,随便吧的小编就给大家讲解一下关于工伤鉴定的内容。
安康市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
(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以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安康市工伤认定所需材料
(1) 单位工伤认定报告,工伤认定申请表;
(2) 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如劳动合同或劳动协议,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 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执业病诊断鉴定书)。
(4) 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
(5) 证人,证言,两人以上的证明材料;
(6) 如果发生交通事故的要有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材料,企业发生重大事故的要有安监部门认定材料。
安康市工伤认定的流程
申 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受 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
认 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 (特殊情况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鉴 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经治疗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向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