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险制度,不断增强社会保障功能。伊宁市对社会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政策进行了调整。新政策它将给社保工作带来哪些影响?给群众带来哪些实惠?跟着随便吧社保小编一起去了解吧!
养老政策:新疆伊宁市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工作
从2015年8月份起,伊宁市居民缴纳养老保险金将不再有农村和城市之分,原来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市居民养老保险将统一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后,居民选择缴费的档次在以前10个档的基础上再增加4个档次,即在原先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的基础上新增设了1500元、2000元、2500元和3000元4个档次,让参保人有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有了更多的选择,缴纳的养老保险金标准有所提高,今后享受的补贴就会更多。
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批准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方案明确,从2015年1月1日起将新农保和城居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经统计,截止8月下旬,伊宁市共有6.3万人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中1.2万人已经领取了养老金,伊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相关参数已修正完成,相关业务已开始办理。这次新制度的实施,伊宁市财政每年补贴养老保险资金额度将达到450万元。并轨后,参保人员每月最低领取额度为160元,较原先新农保和城居保最低标准都有所提高,对参保人员还新增加了丧葬补助金,参保居民死亡后,家人还可以得到400元的丧葬补助。
失业政策:伊宁市调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
一、各统筹地区要严格按照新政发〔2015〕81号文件规定的不含“三险一金”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对本统筹地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进行调整。
二、对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金标准,按照第1至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发。
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自2015年7月1日起执行。
附表:2015年全区失业保险金标准表
工伤政策:伊宁市调整2014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调整2014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通知》要求,伊宁市社保局对全市2014年工伤(亡)职工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调整,调整时间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月享受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因公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此次调整全市共有14人享受了此待遇,其中伤残津贴调整标准为:1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84元,2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68元,3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2元,4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36元,在企业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的5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21元,6级工伤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89元,伊宁市共有5人享受伤残津贴调整(3级工伤人员2人、四级工伤人员3人)。
生活护理费调整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58元,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126元,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人每月增加95元,伊宁市有1名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人员享受次待遇。
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为:配偶每人每月增加126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95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加发32元。
生育政策:伊宁市生育保险政策调整实现就医即时结算
随着计划生育政策的变化,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女职工在逐年增多,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简便职工生育结算流程,2015年11月1日起生育保险实行了即时结算业务,参保职工生育住院时只需提供相关资料,出院时可直接在医院结算,并细化了计划生育手术的相关待遇。这样既方便了参保职工少跑路,又缩短了生育报销的办结时限,更早地可以享受到生育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