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目的是关爱女职工,保障其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需求,伊宁市人社局根据《甘肃省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规定,对政策做了调整。对此次调整的生育保险相关内容进行梳理,帮助伊宁市人民轻松了解这方面的知识。
伊宁市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
为提高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水平,减轻参保患者就医负担,有效缓解参保人员“住院难”的问题,根据伊犁州人社局有关文件精神,从2015年10月1日起,伊宁市对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标准进行了调整。
一是各类用人单位职工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统一按0.5%缴纳。
二是提高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顺产由1500元调整为2500元;剖宫产由一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200元调整为剖宫产一级医院3800元、二级医院4000元、三级医院4200元;妊娠反映强烈的,生产前多次住院的,在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