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随便吧社保小编了解到,塔城地区为了进一步完善参保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制度,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进行了调整。详情请见下文:
养老政策:新疆塔城地区企业退休养老金提高10%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了解到,2014年新疆再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幅度为10%,这是新疆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第10次调整。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区838324名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前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水平为2083元,调整后月人均养老金水平将达到2298元。
此次养老金调整的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调整范围为2013年12月31日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正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退休人员。企业离休人员及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退休后照发本人原标准工资的老工人,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已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但仍按机关事业单位调整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因随机关事业单位调增,也不列入本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
调整办法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普遍调整体现公平,并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情况等因素挂钩。凡符合2014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在2013年末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60元。另外,今年退休人员按缴费年限调整。即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发5元的基本养老金。对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75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
在普调的基础上,对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从2014年1月1日起,再按以下标准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对年满70周岁以上的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截至2013年12月31日,退休人员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45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55元。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的,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175元的标准增加养老金,不再执行130元的标准;对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80周岁的,从年满8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改按220元的标准增发养老金,不再执行165元的标准。
(2)对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在普调的基础上,二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20元;三至四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30元;五至六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另增发40元。
(3)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自治区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可按平均水平计发。
同时符合上述三项条件的企业退休人员,可同时增加养老金。
医疗政策:塔城地区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4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4]24号)和财政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的通知》(财社[2014]14号)精神,2014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90元提高到33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0元,自治区各级财政补助不低于110元。
自2008年塔城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开展以来,国家对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的不断提高,对我区相对薄弱的居民医保基金起到了加固作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基金的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