怒江州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地区流动时,只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不转移基金。办理时需参保人申请出具省内《参保凭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跨省《参保凭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跨统筹地区流动时,除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外,转移基金金额为个人账户中1998年1月1日之前的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人1998年1月1日起记入的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对年中调转职工调转当年的记账额,调出地区只转移本金不转移利息,由调入地区按规定对职工调转当年记账额一并计息。
一、准备资料
1、参保人申请出具省内《参保凭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申请出具跨省《参保凭证》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供参保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原件及委托书。
2、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分省内、跨省两种)。
二、办理程序
(一)单位先为该职工在地税部门办理减员手续,减员次日之后再到省社保局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交申请人到转入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二)经办人员接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将当场对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当场予以办理,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
(三)转出办理完毕,经办人员应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给申办人或邮寄给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
(四)申办人可以在办理转出的30个工作日后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到转入地查询到帐情况。